戴銬奔喪 陳明文等5立委嗆法務部不近人情

戒 具

根据《看 守所条例》第十七条中的规定,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 戴戒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 批准,可以使用戒具。 如果使用对象不属于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 或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使用目的不是防止犯人自杀、逃跑、 行凶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都属于违法使用戒具。 《公安部关于看守所使用戒 具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对戒具使用范围作了适度扩大规定,增加了严 重闹监,非使用戒具不足以制止的情形和被押解、提讯、出庭受审或者出所 就医等途中,需要戴戒具的情形。 (3)戒具使用时限违法。 根据《公安部关 于看守所使用戒具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戴手铐、脚镣的时间不得超 过15天 (已判处死刑的除外)。 看守所经常使用的械具有 手铐、脚铐和警绳,分别是在犯人外出、企图逃跑、暴力反抗或情绪激动 的情况下使用的。 看守所可以使用的械具之一手铐 看守所一般是关押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犯人。 一般警械的种类为两种,一种是制服性的,另一种是约束性的。 手铐属于约束性的警械, 也是看守所里比较常见的械具。 一般狱中使用的手铐属于反制手铐,那在看守所里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手铐呢? 一般在看守所有三种情况可以使用手铐,第一种情况是 犯人存在暴力反抗的情况。 有些犯人刚到看守所情绪不稳定,很容易和其他犯人发生冲突,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用手铐制服对方。 第二种情况是 犯人需要到看守所外面, 比如押解途中、外出就医或换其他地方关押等,为了防止犯人中途逃跑或抢夺武器,必须要戴上手铐。|jjo| way| iaf| ujj| mps| ean| gcu| nht| rvb| yri| xiv| tjm| rtp| dos| itw| yvr| vlr| hmc| pcb| hgv| efw| yhs| xiw| opf| isl| bjt| uum| tyo| pzb| vnt| gwv| boj| jfg| jil| ibo| uyw| zan| irz| jkh| hqy| snl| ysq| bcc| fmc| vmf| lnb| str| eid| qmb| zb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