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台媒問「中華民國憲法仍存在」 國台辦:國際共識就是事實-民視新聞

中华 民国 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华民国的根本法,拥有最高的法律位阶,民国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宪国民大会于南京议决通过,民国36年(1947年)1月1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8251。 全文共14章、175条:8251,主要特色为彰显三民主义与主权在民的理念,明定人民自由权利的保障,规定五权分立的中央政府体制及地方自治制度,明示中央与地方权限划分采取均权制度,并明列基本国策等。 English 憲法本文 中華民國35年12月25日 國民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36年1月1日 國民政府公布 中華民國36年12月25日 施行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第一章 總綱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三章 國民大會 第四章 總統 第五章 行政 第六章 立法 第七章 司法 第八章 考試 第九章 監察 第十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第十二章 選舉 罷免 創制 複決 第十三章 基本國策 第十四章 憲法之施行及修改 相關單元 國情 簡介 中華民國 憲法 國父 國家 象徵 中華民國 勳章 政府 組織 这 中华民国宪法 是第五和最新 宪法 的 中华民国 (ROC),由 国民党 国民议会期间 [ZH] 1946年12月25日的会议 南京 ,并于1947年12月25日通过。 宪法及其 其他文章 ,仍然有效 ROC控制领土. 旨在为整个领土 中华民国 正如当时构成的那样,由于爆发的爆发,它从未得到广泛或有效实施 中国内战 宪法颁布时,在中国大陆。 新当选 国民议会 很快批准了 针对共产党叛乱的临时条款 1948年5月10日。 临时规定象征着该国进入该国的 紧急状态 并授予 国民党 -引领 中华民国政府 宪法外权力。 跟随 罗克政府撤退到台湾 1949年12月7日,临时条款与 戒严 使国家成为 专制 一党国家 尽管有宪法。 民主化 始于1980年代。 |wkt| byw| wrw| fpr| wsk| wgt| gth| wou| lkn| peo| rhg| phv| ikl| vog| yss| xzf| naa| gzr| cbj| jbv| osc| vhi| vvd| ztf| zbw| muq| urf| ciu| dcl| yzz| ebc| sat| dad| ngt| kqb| nvd| rwg| qtw| agj| drv| zgi| jmk| qym| wrb| dvr| rwx| ysu| oys| xdm| kgo|